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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鲁人社发〔2018〕41号
2018-08-27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鲁人社发〔 2018〕4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经研究,决定对 10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法规处)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处理意见
1《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鲁社保发〔2011〕32号废止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发〔1999〕86号失效
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发〔1999〕87号失效
4《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6号失效
5《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8〕13号失效
6《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市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2009〕56号失效
7《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73号失效
8《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失效
9《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7号失效
10《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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